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浙江职工养老保险将实现省内“自由漫游”:从一个城市跳槽到另一个城市,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无障碍”随身带走。 日前,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并要求省政府制定保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的具体办法。 据介绍,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基金利息收益等组成;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资金,由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形成。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浙江,养老保险主要实行市本级、县(市)级统筹。今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障水平的差异主要通过全省“统筹调剂”来解决,特别是对接收地进行政策支持等手段,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这样就能保证在一个城市建立参保账户,在另一个城市退休时,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便能在退休地拿养老金。
编辑:钱塘 转载自: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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