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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药品销售鱼龙混杂 加强监管刻不容缓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文章来源:钱塘在线 发布时间:2008-9-25 6:30:00 点击次数:0
       浙江在线9月24日讯 昨天,笔者从婺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了解到,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该局于日前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治理工作。
    
    随着药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老百姓已越来越习惯于自行购买药品来预防和治疗疾病,从而也带动了医药商业的发展。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从中谋利,将非药品冒充药品来欺骗消费者,不仅贻误病情,甚至可能带来其他危害。目前市场上出现的非药品仿冒药品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类,消费者应注意识别:一是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此类产品与知名药品的名称和外包装都非常相似,普通消费者难以分辨,很容易误以为是知名药品。如非药品“666皮炎平”与药品“999皮炎平”;二是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称作为非药品的产品名称,误导消费者购买;三是非药品的产品名称使用与药品说明书内容相似或相同的功能性语言或暗示疾病治疗作用;四是在产品的外包装和说明书上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或直接标示产品功效;五是在产品的包装上标示有某某“制药”、“药业”等带有“药”字样的企业名称,混杂其他药品之中,误导消费者。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为准备发动、组织实施和巩固提高3个阶段。主要在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由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凡有经营非法产品的,一律自行撤柜并立即停止销售;如果的确是合法的非药品产品,必须明显标注提示语,并与药品分开存放、销售。药监部门则组织力量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的产品将一律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进行处理。
    
    在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婺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时一定要看清“国药准字”的产品批准文号,不要被产品的外包装和经营者的广告宣传所迷惑,切忌购买室外促销或上门推销的药品,以免将非药品当做药品购买和使用,贻误病情和治疗。
    
    
编辑:钱塘  转载自: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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