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有隐瞒不报的,将被严肃处理。日前,温州市纪委联合市国资委下发通知,要求国有企业老总必须落实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同时,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深入调查摸底,进行自查登记和严格审核认定,并采取一定的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温州市纪委和市国资委的举报电话分别为88969171和88900190。 此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老总已经完成投资入股情况调查。在此基础上,各企业及其老总要针对“七项要求”的执行情况、企业老总领取薪酬情况、企业老总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情况和企业老总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登记和自查。自查汇总情况要在10月底前上报。 据悉,温州市纪委和市国资委将在年底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七项要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严重而又不查不改、隐瞒不报的,将依照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项要求 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编辑:钱塘 转载自: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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