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录取后其他幼儿园不得录取
6月7日、8日两天,杭州市区幼儿园正式招生。6月7日(周六),集中学前三年幼儿报名,6月8日(周日)集中学前四年幼儿报名。
今年招生,同样以户籍(外来人员子女暂住地)所在区为单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各幼儿园在确保辖区内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的前提下,举办面向学前四年幼
儿的托班。原则上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他幼儿园不得重复录取。各幼儿园在统一招生后两周时间内向报名家长告知录取情况。
招生对象大致为:小班为当年8月底止年满三周岁的幼儿;托班为当年8月底止未满3周岁的幼儿,具体托班幼儿年龄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并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对外招生;中、大班插班生,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及等级标准自行确定招生人数,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招生具体有几项原则: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所在小区内的业主子女入园;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可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
非小区居民或小区无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相对就近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负责就近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暂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也由区教育局负责就近统筹安排;
各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前一周,在幼儿园门口及社区张贴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招生通告。
报名期间,幼儿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杭州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户口本、房产证、独生子女证和预防接种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须随带暂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和预防接种证。
各幼儿园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取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经录取,享受市区户籍儿童同等收费标准。
|